一、选调人数: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委组织部选调公务员3名(科员),调入后需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
3.中共党员;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党性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
5.具有国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
6.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男性;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9.选调专业:中文、新闻、党建党史等相关专业;
10.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如在报刊杂志、网站等发表过文章一并提供复印件;
11、现任科员职务以上(含科员)。自报名之日起,职级发生变动,与选调岗位条件不一致的,按选调岗位条件任职定岗。
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试用期人员、未达机关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者,正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者,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或转任情形,均不列入选调对象。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