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简介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3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指导基层等任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学科齐全,综合实力精强,设有42个临床科室,13个医技科室,3个市立研究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989名,其中高级职称180人,中级职称278人,韶关市拔尖人才2人。呼吸内科是广东省“五个一”工程重点专科;骨科、临床护理、呼吸内科、病理科为广东省重点专科;妇科、重症医学科为广东省重点建设专科;腹部肝胆外科、神经内科、泌尿外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等为韶关市重点、特色专科。拥有“血液净化”、“心血管疾病”、“骨科”3个市立研究所。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详情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副主任医师技术职称。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资格证书。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适应岗位要求的履职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以上职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24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9日;
(三)报名地点:市浈江区东堤南路3号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四)报名材料: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及电子版(张贴在报名表)。
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由各单位通知面试时间。
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规定执行。
(一)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应聘者面试完,进行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现场公布分数。
(三)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gwj.gov.cn/)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在成绩合格的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gw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卫计局监察室(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 0751- 8176993、8764102。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
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四)待遇。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关于印发〈韶关市卫生局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韶卫办〔2011〕26号)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8764102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