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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家长在星期一发现儿子上学时磨磨蹭蹭,于是追问是怎么回事,孩子犹豫了半天才道出实情。原来在上个星期二早上,班主任老师召开全班同学会议,用无记名的方式评选出3名“坏学生”,因有两名同学在最近违反了学校纪律,无可争议地成了“坏学生”;而经过一番评选,第三顶“坏学生”的帽子便落在儿子头上。这个9岁的小男孩,居然被同学选出了18条“罪状”。当天下午年级组长召集评选出来的“坏学生”开会,对这三个孩子进行批评和警告,要求他们写一份检查,将自己干的坏事都写出来,让家长签字,星期一交到年级组长手中。该家长当着孩子的面没有表示什么,签了字便打发孩子去上学了:随后,她打通班主任的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班主任说:“你的孩子是班上最坏的孩子,这是同学们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来的。”当她质疑这种方法挫伤孩子的自尊心时,老师却回答“自尊心是自己树立的,不是别人给的”,并说他们不认为这么做有什么不对,其目的也是为了孩子好。自从这个9岁的孩子被评选为“坏学生”后,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总是想方设法找借口逃学。
问题:请用相关的德育原则对该班主任的做法进行评判。
答:该班主任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了3名“坏学生”,其用意是想严格要求学生,让学生引以为戒,以此对学生进行教育。但这种做法违反了德育原则中“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致使消极因素增长。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在教育中因势利导,长善救失,运用各种形式,不断强化和发扬学生自身积极向上的一面,抑制或消除落后的一面。